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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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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域名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任何用户提交出售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用户提交出售的域名不可以马上进行交易,商务中国有权对提交的域名进行审核认证,在确定域名内容不包含但不限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时审核通过域名交易,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域名则不允许交易;
第四条 已拥有商务中国代理用户名或新注册的代理商用户都具备交易资格,用户购买域名时帐号需有相应的金额,在为域名出价后,其账户上的相应金额将被冻结,冻结金额不能用于其他消费,当笔交易成功后冻结金额将被正式扣除,交易失败后冻结金额将被解除冻结;
第五条 域名交易的卖方是域名持有者或其授权者;买方是国际域名相关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注册域名的申请者。域名交易者有义务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商务中国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个人信息。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商务中国网站进行注册或认证,因交易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交易失败的,商务中国有权扣除当事者信用积分,乃至限制用户继续进行域名交易;
第六条 域名交易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以及不得损害其他一切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户不应在商务中国域名交易平台上恶意评价其他用户或其域名,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自身的信用度或降低其他用户的信用度;
第八条 除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得交易的域名,凡在商务中国注册且处于正常状态的域名均可依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交易。用户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在域名交易平台查询域名信息、发布域名信息、、参加网上域名竞买、与其它用户订立物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域名、参加域名交易平台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商务中国提供的其它的有关信息服务;
第九条 卖家出售域名可自由选择通过商务中国中介交易或双方协商交易,通过商务中国中介交易,买卖双方的款项结算,域名过户都将在商务中国平台进行,双方协商交易:商务中国提供免费交易平台,卖家提交出售域名,买家在平台出价后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款项结算和域名过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商务中国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选择通过商务中国中介交易的域名,商务中国按照有偿服务原则向域名交易者提供域名交易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交易平台、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对交易双方进行实名认证以及执行域名交易所需的各种技术操作等;
第十一条 用户因域名交易所获取收入的应纳税赋,由获取收入的用户承担(即:域名卖家开具发票并自行纳税)。若用户选择通过商务中国中介交易,商务中国可根据一定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由域名卖家承担,该服务费用所发生应纳税赋由商务中国承担;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域名交易的及时性,安全性和用户身份的可信度,商务中国在域名交易平台提供“实名认证”服务,通过用户上传的身份资料和《域名自动过户声明》商务中国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通过实名认证的用户,在系统出售域名成功后可自动的完成域名过户,转移会员号操作。而无需向我司传真相关资料审核来完成域名过户。申请实名认证的用户需遵守实名认证相关规定:
(一) 商务中国有权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申请实名认证的用户身份进行识别。但是,作为普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商务中国所能采取的方法有限,而且在网络上进行用户身份识别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商务中国对用户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二)申请实名认证的用户在交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域名自动过户声明》;
第十三条 因域名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商务中国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一)用户违反本规则,未经其下属用户同意而交易其域名,或者未经域名所有者同意而交易其域名的,或者有其他违规及违法行为的;
(二)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商务中国,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三)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商务中国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商务中国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规或不当性质的;商务中国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交易信息,恢复域名所有者信息为交易前域名所有者信息,在买家账户返还交易款项,并扣除卖家相应交易收入、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用户在商务中国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它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商务中国从中予以调处,经商务中国审核后,商务中国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用户因在商务中国上交易与其它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商务中国提供相关数据,商务中国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商务中国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第十七条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商务中国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商务中国有权在域名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用户在商务中国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商务中国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商务中国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商务中国有理由相信与域名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商务中国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商务中国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商务中国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第十九条 用户在使用商务中国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商务中国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规则或各类协议,如本规则有任何变更,商务中国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规则一经在商务中国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规则。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规则约束。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商务中国可以通过限制用户交易的方式终止服务:
(一)在用户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时,商务中国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但如该用户在被商务中国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商务中国用户的,商务中国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二)如商务中国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商务中国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商务中国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三)一旦商务中国发现用户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商务中国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四)其它商务中国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与修订均由商务中国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于2007年4月20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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